亚普股份(603013) - 亚普股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
制度制定与生效 - 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28]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8]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8] 工作原则与沟通内容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遵循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信原则[3]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包括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等[5][6] 沟通渠道与方式 - 公司应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9] - 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等并保证畅通[11] - 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建设和运维,利用上证e互动平台[10] - 可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定期举行“上证e访谈”[14] - 安排投资者到公司现场参观、沟通并做好信息隔离[12] 会议相关 - 存在六种情形公司应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如现金分红未达规定、终止重组等[16] - 公司应积极在定期报告披露后召开业绩说明会[27] - 投资者说明会参与人员应包括董事长(或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至少一名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25] 调研管理 - 公司与调研机构及个人直接沟通,需其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17] - 公司应就调研形成书面记录,参加人员和董事会秘书签字确认[19] 其他工作要求 - 公司应汇总发布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并包含相关内容[19] - 公司应履行投资者投诉处理责任并建立健全机制[20]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有八项主要职责,如拟定制度、组织活动等[22]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39]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23] - 董事会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接待与推广活动,确保不超公开披露范围[24] - 制度未尽事项或冲突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为准[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