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普股份(603013) - 亚普股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亚普股份亚普股份(SH:603013)2025-11-12 18:48

信息披露时间 - 信息披露应在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完成[4]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2]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2]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12]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2] 信息披露文件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8] - 年度报告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13] - 中期报告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14] 信息披露审计 - 年度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2]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审计,中期报告在特定情形下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需审计[19] 信息披露申请 - 公司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预约定期报告披露时间[15]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至少5个交易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原则上只接受一次变更申请[16] 信息披露审议 - 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性等,视为未审议通过[16]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0] 异常情况处理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等异常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22] 审计意见处理 -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需按规定提交专项说明等文件并披露[22] 重大事件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公司应立即披露相关重大事件[26] - 除董事长或总经理外的其他董事、高管无法正常履职达3个月以上,公司需披露[27] - 公司无法按规定披露重大事件详细情况,可先披露提示性公告并承诺2个交易日内披露符合要求的公告[28] - 公司筹划重大事件持续时间长,应分阶段披露进展情况并提示风险[28] 信息报告 - 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知悉重大事件应向董事会秘书报告[34] 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组织编制,经多环节审核后披露[33] - 临时报告经评估审核后由董事会秘书报董事长,再报董事会并披露[34][35] 信息披露责任 - 公司董事会负责实施信息披露制度,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36]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职责履行情况[37] - 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有权参加相关会议[38] - 公司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40] 信息收集与报告 - 各单位应指定联络人收集整理信息并向董事会秘书或办公室报告[40] 子公司管理 - 各控股子公司应制定细则,建立报告制度和流程[42] 信息咨询 - 公司各单位对信息披露事项有疑问应咨询董事会秘书或办公室[42] 股东信息配合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44]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等应提供信息配合披露[46] - 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46] - 通过委托或信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46] 内幕信息管理 - 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并加强保密[48] 内部监督 - 公司审计部对内部控制和财务信息进行检查监督[50] 投资者关系管理 - 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51] 信息文件保管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53] 违规处罚 - 信息披露义务人违规由中国证监会按《证券法》处罚[55]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