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普股份(603013) - 亚普股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会议召开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需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4] - 会议召开前三日董事会办公室发材料及通知,紧急情况不受此限[4] 决策规则 - 独立董事行使特定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7] - 部分事项经专门会议审议且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才可提交董事会[7] 表决与意见 - 专门会议表决一人一票,非独立董事列席无表决权[7] - 独立董事对重大事项出具意见需包含多项内容并签字[8] 决议与记录 - 专门会议决议经全体独立董事签字后生效[10] - 会议记录应包含多项内容,独立董事需签字确认[10] 其他规定 - 专门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11]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