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普股份(603013) - 亚普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亚普股份亚普股份(SH:603013)2025-11-12 18:48

审计委员会组成与任期 -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或以上董事会成员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审计委员会成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4] 内部审计报告机制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每年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1] 特定事项检查 - 审计委员会应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检查一次并出具报告[11] 事项审议流程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财务信息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等[7] - 行使监事会部分职权,如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管等[7] - 监督评估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实施等[9] - 审阅财务会计报告,对真实性等提出意见并监督整改[9] - 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外部审计机构履职评估报告[10]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按需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应提前3日通知成员,特殊情况除外[15] - 会议须有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作出决议须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15] - 成员最多接受1名成员委托出席会议,独立董事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16] 材料保存 - 审计委员会相关会议材料须提交文控中心妥善保存至少十年[17] 信息披露 - 公司须披露审计委员会成员情况、年度履职情况等信息[19] - 履职发现重大问题触及披露标准,公司须及时披露及整改情况[19] - 向董事会提意见未被采纳,公司应披露并说明理由[19] 内部控制 - 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评估意见,董事会发现内控重大问题应及时披露[12] -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由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出具年度评价报告[12] 外部审计机构 - 公司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需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建议[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