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普股份(603013) - 亚普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亚普股份亚普股份(SH:603013)2025-11-12 18:48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5] 需股东会审议批准事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7]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10] - 关联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10] - 公司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10] 股东会召集相关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4]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总股本10%[16] 其他会议相关规定 - 未达财务资助标准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批准,特定控股子公司财务资助由总经理办公会批准[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8]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2日内发补充通知并公告内容[18]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9]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20]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原因[20]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4]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0] 股东会决议相关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3] - 公司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6] - 关联交易普通决议需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8] 董事选举相关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股东可提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38]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30%及以上,选举两名以上非独立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39] - 等额选举中董事会成员不足《公司章程》规定2/3时,对未当选董事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42] - 差额选举中获取选票达参加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1/2以上且人数等于或小于应选董事人数的候选人当选[44] - 若2名及以上候选人得票相同不能决定当选者,对得票相同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44] 表决相关 -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对所有提案逐项表决,同一事项不同提案按提出时间顺序表决[49]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2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表决时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负责并当场公布结果[45] - 未投票或错投票股份数视为弃权[47] 其他事项 - 股东会决议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等信息[47]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需特别提示[47] - 新任董事就任时间为股东会表决通过之日[47] - 派现、送股等方案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47] - 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8]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49] - 股东会会议通知和公告在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披露[51]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证券交易所可对股票停牌[62] - 议事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