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审议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除担保)需董事会审议披露[9]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除担保)需董事会审议披露[9] - 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需股东会审议[9] 审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开会,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1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回避,其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11] 特殊交易规定 - 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公司,以出资额适用规定,符合条件可免股东会审议[12] - 直接或间接放弃对控股子公司优先购买或认缴出资等权利,按不同情况以放弃金额等适用规定[13][14] 财务资助与担保 - 不得为部分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需特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14] - 为关联人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关联人担保其应提供反担保[15] 其他关联交易规则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可合理预计投资范围等以额度计算适用规定[15] - 某些关联交易按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关联交易金额[15] - 日常关联交易如购买原材料等视情况履行决策和披露义务[16]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总金额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协议无总金额提交股东会[17] - 可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金额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7] - 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决策和披露义务[18] - 某些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19] - 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相比账面值溢价超100%且对方未提供相关承诺需说明原因等[21] - 拟披露关联交易属商业秘密等可按规定暂缓或豁免披露[20] 部门职责 - 证券部负责更新确认关联人名单等,财务部负责建立更新关联交易台账并预警,共同协助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3]
万泰生物(603392) - 万泰生物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