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电器(002045) - 《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国光电器国光电器(SZ:002045)2025-11-12 19:16

股份相关 - 公司面额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3]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5]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收益归公司所有[5] 收购与注销 - 因减少注册资本收购股份应10日内注销,因合并等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4] - 按员工持股计划等收购股份,合计不得超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3年内转让或注销[4]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对违法决议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或撤销[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可诉讼[8]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书面报告[9]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4]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或章程所定人数2/3等情况需召开临时股东会[14]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事项[13][23]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可设副董事长[4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十日书面通知[43] 独立董事相关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35]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38]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48] - 单一年度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可分配利润的10%[50] - 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50]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年度财务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中期报告[48]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由股东会决定[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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