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顺新材(300057) -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11月)
万顺新材万顺新材(SZ:300057)2025-11-12 19:17

对外投资审批 - 5种情况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如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5] - 连续12月内累计计算,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情况由董事会决定[6] - 连续12个月未达到董事会批准标准的非风险投资事项由董事长决定[7] 投资实施与监督 - 由投资归口管理部门编制可行性报告,经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议后按权限与程序审批[13] - 重大投资项目可聘请专家或中介机构进行评审和可行性分析论证[18] - 投资归口管理部门对投资项目实行全过程监督,项目实行季报制[20] 审计与信息披露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审部至少每半年对对外投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21] - 公司对外投资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子公司及时报送信息[19] 投资处置与终止 - 出现特定情况公司可收回或转让对外投资,处置按规定办理[16][17] - 多种情形下可终止投资,如经营期满、有悖公司经营方向等[22] 办法相关 - 办法由董事会制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时同样如此[23] - 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3] 公司与时间 - 公司为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4] - 时间为2025年11月[24]

万顺新材(300057) -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11月) - Reportif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