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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顺新材(300057) - 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万顺新材万顺新材(SZ:300057)2025-11-12 19:17

制度制定与生效 - 制度于2025年11月制定[1] - 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13] 投诉处理机制 - 董事会秘书为处理投资者投诉主要负责人,证券事务部为负责部门[4] - 公司自接到投诉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7] - 可现场处理的投诉应立即处理,无法立即处理的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8] - 情况复杂需延期办理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8] 投诉受理范围与要求 - 公司应受理涉投资者合法权益事项的投诉[7] - 公司建立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台账,记录资料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两年[10] 特殊情况处理 - 发生非正常上访等事件时公司应启动维稳预案并向相关部门报告[10] - 公司按监管部门交办(转办)要求办理12386热线投诉等事项[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