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顺新材(300057)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1月)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 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 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 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 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 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责必问、 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相对等;责任追究与工作改进相结合原则。 第五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在董事会秘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