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0年1月20日获批发行53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2月26日在深交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889442096元,股份总数为889442096股,全部为普通股[7][13]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或子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14]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0]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2]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会计账簿、凭证,公司有合理根据可拒绝并在15日内书面答复[27]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诉讼,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请求后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诉讼[29] 公司治理机制 - 公司董事会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发现侵占立即申请司法冻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协助侵占将视情节处分[33]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股东会审议[37]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37] 交易审议规定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多种情况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38]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70%等财务资助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39]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40]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46]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召集股东在股东会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46][47]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任不超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77]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公司董事总数的1/2[77]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81] 董事会相关规定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86] - 董事会有权决定连续12月内累计计算达到一定标准但未达章程规定的交易事项[88][8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20] 独立董事相关规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等多种情况的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7] - 担任独立董事需具有5年以上履行职责所需的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99] - 独立董事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等工作[102] 利润分配相关规定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22]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123] - 满足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25] 其他规定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报,前3个月和前9个月后1个月内披露季报[121]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审计费用也由股东会决定[133]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41]
万顺新材(300057) - 章程(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