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顺新材(300057)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任职制度 - 制度适用于董事会秘书岗位,是评价其工作绩效主要依据[2] 任职资格 - 应由公司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担任[4] - 需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等条件[4] - 最近36个月内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等9种情形人员不得担任[5] 报告与培训 - 候选人需及时报告是否存在禁任情形[6] - 公司应保证其参加后续培训[7] 职责职权 - 是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重要责任人,有13项职责[8] - 公司应保障其地位及职权,有3项职权[11] - 配合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11] - 需督促特定人员参加必要培训[10] 任职流程 - 公司应在拟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董事会会议召开5个交易日之前将材料报送证券交易所[18] 任期与离职 - 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续聘[18] - 因自身客观原因辞职或离职,原则上应提前3个月向公司提出[19] - 公司原则上应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19] 空缺处理 - 空缺超过3个月,董事长应代行职责,并在代行后的6个月内完成聘任工作[20] 解聘情形 - 董事会应自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解聘出现特定情形的董事会秘书[22] - 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解聘[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