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顺新材(300057)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发布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以及《汕头 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订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董事会秘书岗位,是董事会评价董事会秘书工作绩效的主要 依据。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是 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对董事会秘书所要求的责任和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程》规 定的其他高级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