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与融资 - 公司与关联人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股东会审议[5]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5] 交易审议情形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情形需股东会审议[6]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或单次资助额等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7]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担保情形需股东会审议[7]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11] - 临时股东会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11]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11]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3] 通知时间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将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12] - 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通知[14]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在15日前通知[19] 股东权利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审计委员会不召集时可自行召集[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7]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不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1]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21] 会议变更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2] 类别股决议 - 可能影响类别股股东权利的事项,需经出席类别股股东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4] 代理投票 - 代理投票委托书至少在会议召开前24小时备置于指定地方[26] 会议主持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32] 报告述职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就过去一年工作向股东会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述职[33] 关联决议 - 关联事项形成决议,须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过半数通过;形成特别决议,须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3以上通过[34] 征集委托 - 公司董事会等可作为征集人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出席股东会并行使相关权利,但不得有偿征集[35] 选举投票 - 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两名及以上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36] 表决规则 -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对所有提案应逐项表决,按提案提出时间顺序进行[36]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之一,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36] -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应对提案发表同意、反对或弃权意见,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37] 计票监票 - 股东会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由律师和股东代表共同负责并当场公布结果[37] 表决异议 - 会议主持人或股东对表决结果有异议,可要求点票[37] 决议通过比例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40] - 公司连续12个月内对内投资等金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43]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及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43]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60]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等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决议[45] 会议记录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51] 会议原则 -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坚持朴素从简原则,不得给出席股东额外经济利益[49] 提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将在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59] 规则修订 - 董事会有权适时修订本规则并报股东会批准[56] -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56]
万顺新材(30005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