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顺新材(30005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 年 11 月)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 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 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 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 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 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 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 - 1 -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 理结构,强化对非独立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 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