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顺新材(30005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审计委员会构成及产生 - 审计委员会成员3名,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产生[4] 审计委员会任期及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4] - 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15]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审计委员会履职及文件保存 - 委员连续两次未出席视为不能履职,应建议撤换[15] - 会议记录等文件由证券事务部保存10年[16] 公司内审及评估 - 内审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10] - 审计委员会根据报告对内控有效性出具评估意见并报告[10] 实施细则相关 - 相关事项经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7] - 未尽事宜按法规和章程执行[19] - 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19] - 解释权归董事会[19]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9] 公司及时间信息 - 公司为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 - 时间为2025年11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