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数控(300161)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资金支取与协议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顾问[6] - 募集资金到账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签后可使用资金[6]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对账单,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7]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8] 资金使用规则 - 超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1]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资金转入专户6个月内实施[12] - 募投项目支付困难,自筹支付后6个月内可置换[13]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15] 信息披露 - 协议签订后及时公告主要内容[8] - 真实准确完整披露资金使用情况,影响计划及时公告[10]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且低于净额5%,年报披露使用情况[23] - 节余资金达或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股东会审议通过[23] - 使用闲置资金现金管理,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8] - 改变募投项目地点,董事会审议通过并2个交易日内公告[22] - 预计无法按期归还补流,到期日前履行程序并公告[16] 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检查资金存放管理使用情况[25]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出具报告并与定期报告披露[25] - 募投项目实际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公司调整计划并披露[26] - 保荐或顾问每半年现场检查资金情况[27] 项目变更 - 募投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公司应控股确保控制[22] 其他 - 保荐或顾问发现问题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28] - 董高确保资金安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28]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订亦同[2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