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数控(30016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华中数控华中数控(SZ:300161)2025-11-12 19:17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对外投资单项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需报告[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5] - 交易标的相关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5] - 交易标的相关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5] - 交易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5]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7] - 签署合同金额超1亿元需报告[7] 其他重大事项报告 - 涉及金额超1000万元人民币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需报告[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股份被质押等情形需报告[11] - 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需报告[11] 信息报告流程 - 重大信息最先触及规定时点后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预报[13] - 重大信息报告人员应在知悉信息第一时间面谈或电话报告,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14] - 各部门等发生重大事项应填写报告流程表报送董事会秘书[16] - 年度、中期、季度报告资料应及时准确报送董事会秘书办公室[16] 信息处理与保密 - 董事会秘书对上报信息分析判断,需披露则提请董事会履行程序并公开[15] - 董事等在信息未公开前应保密,不得内幕交易或操纵股价[17] 管理措施 - 董事会秘书定期或不定期对报告人员培训[18]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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