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义务人 - 包括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2] 信息披露内容 - 涵盖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等[4] 披露材料报送 -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年度报告等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登记材料[8] 责任人规定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11] - 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12] 信息披露流程 - 以董事会公告形式发布,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发布[12] - 需严格履行审批程序[19] 子公司信息披露 - 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2] 制度建设 - 建立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及审计制度[13] - 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和《投资者接待制度》[13] 股东及高管信息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告知并配合披露[15] - 董事和高管买卖本公司股份及衍生品种需2个交易日内申报并公告[17] - 董事和高管违规买卖股票,公司董事会收回收益并披露情况[17] 定期报告编制 - 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年度报告[23] - 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起两个月内编制中期报告[25] - 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编制季度报告[26] 定期报告审议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7] - 董事、高管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29] 会计师事务相关 -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说明更换原因和其陈述意见[18] 披露时间变更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向深交所书面申请[46] 无法按时披露处理 - 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应及时报告并公告原因、方案及延期期限[46] 会议决议报送 - 董事会会议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决议报送深交所备案并公告[50] - 股东会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决议和法律意见书报送深交所[34] 股东会变更公告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延期需公布日期[35] 特殊情况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38] - 除董事长或经理外其他董事、高管无法履职超三个月需披露[38] 重大事件披露 - 董事会就重大事件形成决议等时点及时履行披露义务[41] 异常交易处理 -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认定异常交易应及时了解并披露[61] 保密工作 - 各层次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与公司董事会签署责任书[45] - 外部信息使用人签订保密协议并履行义务[61] 文件保存 - 信息披露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68] 重大差错界定 - 业绩预告与年度报告业绩差异大属重大差错[52] - 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数据差异大属重大差错[53] - 信息披露迟延5个工作日以上属重大差错[54] 责任承担 - 董事等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48] - 董事长等对临时和财务报告披露承担主要责任[49] - 证券事务代表等对信息披露准确性等承担责任[49] 问责制度 - 信息披露实行重大差错问责制[50] 制度生效与解释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由董事会负责解释[66][67]
国光电器(00204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