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电器(002045)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待股东大会审议)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条 为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范交易行为的规定,保证国光电器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以确保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协议。关联交易 协议的订立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 公司应将该协议的订立、变更、终止及履行情况等事项按照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披露。 第一章 总则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 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8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