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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光电器(002045)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国光电器国光电器(SZ:002045)2025-11-12 19:17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总裁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及总裁配置,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起草公司董事和总裁的选拔标准和程序,广泛 搜寻候选人,对候选人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名,并由董 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委员会 及时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 无故解除其职务。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未能向委员会提交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