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电器(002045)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 参股公司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本规定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 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 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 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四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涉及公司的经营、 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六条 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或网站并经本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刊物或者网站 上正式公开披露。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国光电器股份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