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电器(002045)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 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审计监督,确保审计委员会工作规范、 有序、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 要工作是负责公司内、外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本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不受 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五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 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