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润新能(688275) -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万润新能万润新能(SH:688275)2025-11-12 19:3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7] - 出现六种情形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7][8] - 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11]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11][12]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8]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二十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19][20] 投票与登记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三点,不得迟于当日上午九点三十,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三点[2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22] 自行召集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14][15]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6] 决议通过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7] 审议事项 - 交易涉及六种情况之一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0]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3]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财务资助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3] - 最近12个月内财务资助累计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审议[43]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会审议[44]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需审议[44]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审议[44]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特别决议通过[46] 特殊规定 -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可免于股东会审议程序[42] - 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间交易,一般可免于披露和履行相应程序[42] 会议报告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作过去一年工作报告,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32] 候选人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股东可提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议案[5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议案[52] 决议公告与实施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公告需列明相关内容[60]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60] 会议记录与撤销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62][63]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决议,未被通知股东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可请求撤销,自决议作出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64] 决议执行与规则 - 股东会形成的决议由董事会负责执行,按内容交由公司总经理组织实施,要求审计委员会办理的事项由其直接组织实施[68] - 本议事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由董事会提出修改案,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69] 市值与成交金额 - 市值指交易前10个交易日收盘市值的算术平均值[41] - 成交金额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41] - 交易安排涉及未来支付或收取对价等情况,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41] - 交易涉及分期实施,以交易总额为基础适用相关规定[42] 延期与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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