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阿阿胶(000423) -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规则审议 -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于2025年11月12日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 任职规定 - 七种情形之一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6][7]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5] 职责义务 - 董事会秘书主要职责包括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九方面[10][11] - 辞任或任期届满,忠实及保密义务在规定合理期限内有效[17] 聘任解聘 - 出现五种情形之一,董事会应在一个月内终止聘任[15] - 空缺期间先由董事长代行职责,超三月董事长代行并六月内完成聘任[20] 其他规定 - 聘任董事会秘书同时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其需取得资格证书[17] - 聘任后及时公告并提交资料,通讯方式变更时及时提交变更资料[17][18] - 执行职务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应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