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阿阿胶(00042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公司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1] 独立董事任期与补选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2] - 提前解除职务需披露理由依据[12] - 履职不符规定或辞职致比例不符等,60日内完成补选[13][14]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17]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0]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4]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10年[24]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5] 公司协助职责 - 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职[27]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三日提供资料信息[28] - 保存会议资料至少10年[28]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8] - 相关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2] 信息披露与费用 - 履职信息公司及时披露,不披露时独立董事可申请或报告[30]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职权费用[30] - 可为独立董事买责任保险[30] 津贴与利益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0] - 不得从公司及相关方取得其他利益[30]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有重大影响股东[32]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非董事高管股东[32] 制度相关 - 与法律法规相悖或未尽事宜依其执行[33] - 董事会负责解释[34] - 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