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阿阿胶(00042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于2025年11月12日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应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3]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负责组织和协调工作[5] 档案与沟通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10]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包括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等[11] 管理工作要求 - 应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12] - 不得以投资者关系管理交流代替正式信息披露[12] - 应积极支持配合投资者行使股东权利及维护合法权益活动[12] 股东会安排 - 股东会应为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参加提供便利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16] - 为提高股东会透明性,可邀请新闻媒体参加并报道[16]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及时、公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要真实、准确、完整[17] 投资者说明会 - 公司应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说明会等,董事长或总裁一般应出席[17] - 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应事先公告,事后及时披露情况,原则上在非交易时段召开[18][19] - 存在特定情形时公司应及时召开投资者说明会[20] -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应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提前征集投资者提问[20] 来访与沟通渠道 - 公司应合理安排投资者等来访,避免其获取内幕信息[22] - 公司应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建设,在官网开设专栏[24] - 公司应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等,专人负责并在工作时间保持畅通[27] 其他 - 公司必要时可聘请投资者关系顾问,但有相关限制[30] - 公司不得向分析师或基金经理提供未正式披露的重大信息[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