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阿阿胶(00042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东阿阿胶东阿阿胶(SZ:000423)2025-11-12 19:32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4] 会议召开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提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14] - 八种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15]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5] 决议通过 - 会议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 需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可开会,决议经无关联关系委员过半数通过[16] 日常办事 - 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提供相关书面资料[12] - 审计委员会评议审计部报告,呈相关决议材料给董事会[12] 其他规定 - 年度报告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0] - 审计部负责人可列席会议,必要时邀请董事、高管列席[16] - 公司提供工作条件,管理层及部门配合[16] - 发现经营异常可调查,必要时聘中介,费用公司支付[17] - 会议遵循相关规定,有记录,出席委员签名,秘书保存[17] - 会议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17] - 出席委员对会议事项保密[17] - 细则未尽事宜按法规和章程执行,抵触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19]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实施,解释权归董事会[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