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阿阿胶(00042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东阿阿胶东阿阿胶(SZ:000423)2025-11-12 19:32

信息披露制度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于2025年11月12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协调实施[42] -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需报山东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87] 定期报告 - 年度报告需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5] - 中期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5] - 季度报告需在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5] - 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16]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5] - 中期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一般可不审计,但特定情形需审计[15]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8] - 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2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22]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 定期报告由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编制草案,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董事长召集审议,董事会秘书负责披露[45] 业绩预告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但上一年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0.05元,可免披露年度业绩预告[24]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但上一年半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0.03元,可免披露半年度业绩预告[25]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需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4] 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需披露[3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披露[3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33] - 公司应在董事会形成决议等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35] - 公司披露重大事件后有进展或变化需及时披露[36] - 重大事项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仍未完成,应披露原因等并每隔三十日公告一次进展[36] 违规处理 - 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报深交所备案[59] 关联关系 - 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法人[93] - 过去12个月内或未来12月内符合相关情形的法人为公司关联法人[93]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95] -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为关联自然人[95] - 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为关联自然人[95] - 上述第1、2项所述人士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为关联自然人[95] - 过去12个月内或未来12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为关联自然人[95] 其他 -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95]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实施,修改时亦同[96]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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