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月镜片(301101)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4] 会议规则 - 会议需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同意可免除[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5] - 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董事会可撤销职务[15] 职责与建议 - 选举新董事和聘任新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提建议和材料[10] - 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建议[7] - 董事会应尊重提名建议[7] 利害关系处理 - 委员有利害关系应披露性质与程度[20] - 通常回避表决,特殊情况可参加[20][21] - 董事会可撤销不当表决结果并要求重新表决[21] - 审议议案不计有利害关系委员入法定人数[21] - 回避后不足法定人数由董事会审议[21] - 会议记录及决议写明有利害关系委员情况[24] 委员权利与生效 - 闭会期间可跟踪了解公司人员工作[23] - 有权查阅公司相关资料[23] - 可质询公司人员并作出评估[23] - 规则由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并负责解释[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