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月镜片(301101)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担保审批条件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批[8] - 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股东会审批[8]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须股东会审批[8] - 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8]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股东会审批[8] 审议通过要求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9] - 股东会审议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等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须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9] 担保限制与管理 - 最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的公司原则上不得为其提供担保[6] - 公司需对被担保单位进行资信调查、评估并办理担保手续[18] - 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向债务人追偿[19] 责任追究 - 董事等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损害公司利益应被追究责任[21] - 担保合同审批决策等人员因失误或失职致公司损失应被追究责任[21] - 担保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时应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3] 子公司规定与制度生效 - 子公司对外担保比照规定执行,决议后一个工作日内通知公司[23] - 制度由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修改亦同[23]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