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月镜片(301101)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明月镜片明月镜片(SZ:301101)2025-11-12 19:32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财务顾问[6]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12] 项目可行性论证 - 募集资金到账后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2] - 超过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2] 资金置换与使用期限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4]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十二个月[16] 现金管理与协议签订 - 公司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且不得影响投资计划[14]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项目进展核查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11] 专户设置与终止 - 公司存在二次以上融资,应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5]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6] 节余资金使用 -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履行规定程序[21] -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2] 资金情况检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4]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