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月镜片(301101)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控股股东定义 - 持有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持股比例不足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为控股股东[2] 诚信义务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不得损害其合法权益[4] 合规要求 - 应遵守国家法律等规定,接受深交所监督[4] - 不得占用公司资金,不得要求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5] 股份转让 - 存在占用资金、违规担保情况,需解决后转让股份,转让资金用于清偿的除外[10] 公司独立性 - 应保证公司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和资产完整,不得共用账户、设备等,不得影响人事任免[11][12][13] 中小股东权益 - 应保障中小股东表决权、提案权等权利,交易遵循平等原则[14] 股份变动披露 - 买卖股份比例每增减达公司股份总数1%时,应两日内公告[17] - 每增减达5%时,应公告且公告后三日内不得买卖(特殊情况除外)[18] 其他披露事项 - 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及时通知公司披露[20] - 出现重大资产等重组情况应及时通知公司披露[20] 信息管理 - 应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保证公平性,对未公开重大信息保密[20][22] 制度执行 - 制度由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6] 无控股股东情况 - 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第一大股东及其最终控制人比照履行制度规定[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