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章程修订涉及“股东大会”表述改为“股东会”[2] - “监事会”“监事”等表述调整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等[2] - “或”表述更新为“或者”[2] - 新增条款规定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活动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2] 股份与财务资助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4]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 - 公司可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等方式增加资本[4] - 公司收购特定情形下本公司股份应经股东会决议[4] 经营范围与法定代表人 - 公司经营范围新增依法须经批准项目经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说明[3] -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总经理担任,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辞任有相关规定[2] 股份转让与交易限制 - 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有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股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除外[5] 股东权利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7] - 股东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相关机构对违规董高监提起诉讼[8]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30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8] 股东出资与责任 - 公司股东需依认购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款,除规定情形外不得抽回股本[9]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规需赔偿[9] -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或法人独立地位造成损失,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9] 股东大会决策事项 - 股东大会决定一年内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额50%以上的项目投资等事项[11] - 股东大会决定一年内购买或出售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30%以上的事项[11] - 股东大会决定3000万元以上(含连续12个月内同标的同类关联交易累计)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额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11] 担保事项规定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2]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2]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2]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2] - 公司在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2] 股东大会召集与提案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三分之一以上公司董事、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股东会提议后,需在10日内给出书面反馈意见[13][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股东会[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5] 会议投票与记录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6] - 股东大会和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5年[18] 董事任职与职责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处刑罚或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22] - 董事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23]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23] - 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包括不得侵占公司财产、应谨慎行使公司赋予权利等[23][24][25] 董事会组成与权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26] -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可设副董事长2名[2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董事会审议通过[28] - 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可批准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下的交易事项[31] 审计委员会规定 - 董事会下设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34]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38]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38]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38] 财务报告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41]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42]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43] - 公司连续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43] 公司合并、分立与减资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需董事会决议[46] - 公司合并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指定报刊或公示系统公告[46] - 公司分立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指定报刊或公示系统公告[46] - 公司减资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指定报刊或公示系统公告[46] 公司解散与清算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股东,在特定困难时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出现解散事由10日内公示[48] - 公司特定情形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职需担责[48] - 清算组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45日内申报债权[49]
*ST围海(002586) - 公司章程修正对照表(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