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非担保、财务资助)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6] - 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年经审计营收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6] - 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 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产生利润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需报告[7]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7] 其他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诉讼、仲裁涉案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总资产30%需报告[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10] - 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合同金额占最近一年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或期末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亿元应及时披露[12]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流程 - 责任人收集、整理、编写、审核重大信息并保密[13] - 责任人知道重要事项发生或拟发生时,告知董事会秘书并提供材料[13] - 报告传递经业务经办、责任人编写审核、董事会秘书审核评估、分管领导等审签、董事长审定或董事会审批等程序[13] - 责任人及时报告已披露重要事项进展情况[14][15] 信息披露与保密要求 - 责任人及知情人员在信息披露前控制知情范围,不泄露内幕信息[15] - 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信息不先于指定媒体,不用其他形式代替公告[15] 责任追究与制度说明 - 对瞒报、漏报、误报导致重大事项未及时上报或报告失实追究责任人责任[15] - 制度未尽事宜或与相关规定相悖,按有关法律等规定执行[1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7]
赛意信息(30068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1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