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意信息(300687)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11月修订)
赛意信息赛意信息(SZ:300687)2025-11-12 19:47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6]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规定 - 超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9] - 实际与计划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20] 募集资金节余处理 - 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1] - 完成后节余资金达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1] 三方协议签订 - 公司应至迟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银行签三方协议[6] 募集资金使用审议 - 用作特定事项时,需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意见[11] 募集资金置换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2] 闲置募集资金管理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3]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需符合多项条件,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4] 风险披露 - 发现现金管理产品重大风险时,及时披露风险提示公告[13] 专户设置 - 存在两次以上融资,应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6] 闲置募集资金补流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流需公告多项内容,到期前需归还[15] 超募资金使用 - 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应明确使用计划并投入[15] 募集资金使用记录与检查 - 会计部门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记录支出和投入情况[20] - 内审机构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情况并报告[21] 专项审核与披露 - 当年用募集资金,需聘请会计师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1] 现场核查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公司募集资金情况[22] 信息披露负责 - 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24] 办法制订与实施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制订、修改和解释,股东会通过后实施[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