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满足特定情形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2] - 六种情形下需召开临时股东会,如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2] 提议与召集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6][7]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8] 提案相关 - 董事会等有权提提案,该类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0]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通知与时间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1]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2] 投票规则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等[14]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9] 决议通过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2]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2] - 公司一年内购买等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3] 候选人提名 - 董事会等可提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议案[25] - 公司董事会等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25] 其他规定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4]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4] - 关联股东参与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时,其所代表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25] - 非经股东会特别决议批准,公司不与董事等以外的人订立重要业务管理合同[24]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30%及以上时公司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6] 表决与结果 - 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律师等共同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27] - 出席股东会股东应发表同意等意见,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27][28] - 会议主持人对决议结果有怀疑可组织点票,股东有异议也可要求点票[28]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等情况及表决结果[28]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决议中作特别提示[28] 后续执行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在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28]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方案[28] 规则相关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董事会有权修订但须经股东会审批[30]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0]
赛意信息(30068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