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意信息(300687)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董事会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4]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4] - 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并主持会议[5] - 定期会议提前10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日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6] - 定期会议通知变更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3日发书面通知[7] 董事会会议举行与决议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一般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9] - 审议《公司章程》约定担保事项,需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9] - 提出修改章程议案和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 - 有关联关系董事不得表决,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5] 董事委托与表决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10]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意向分同意、反对和弃权[13] - 审议通过提案需超全体董事人数半数投赞成票[20] 提案相关 - 提案未获通过,条件未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16]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要求暂缓表决[16] 会议记录与档案 - 会议可全程录音[16] - 记录应包含日期、地点等内容[17] - 董事会秘书负责安排记录等工作[17] - 与会董事需签字确认,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17] - 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按规定办理,披露前相关人员有保密义务[30]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以上[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