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意信息(300687)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担保决策审议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8]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8]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经股东会审议[8]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8]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经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8][12]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8]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8] 担保责任与管理 - 被担保债务到期后,责任人要督促被担保人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履行还款义务[16] - 收购和投资时应审查拟收购方或投资方对外担保情况[17] - 未经公司书面同意的主合同变更,公司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另有约定除外[17] - 被担保人未经同意转让债务,公司不再承担保证责任[18] - 债权人转让主债权,公司在原担保范围继续承担责任,另有约定除外[18] 信息披露与监督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工作日未还款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信息[20] - 独立董事应在年报中对担保情况专项说明并发表意见[20] 责任追究 - 全体董事对违规或失当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22] - 管理人员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公司追究责任[22] - 被担保人失当造成垫款,公司追偿并追究责任[22] - 责任人员违规造成损失应赔偿,可罚款或处分,违法移送司法[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