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崧股份(002723) - 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1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选 聘(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 息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 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广东 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并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 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 审计业务的,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 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前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