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审批条件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会审批[9]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9]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9] - 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10]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股东会审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0] 担保额度调剂 - 公司向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额度预计,满足条件可调剂,累计调剂总额不超预计担保总额度50%[12] - 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12] 担保管理 - 公司对外担保统一管理,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人无权签署对外担保法律文件[2] - 交易完成后对关联方提供担保需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13]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按规定执行,自身债务担保反担保除外[13] 担保合同 - 对外担保须订立书面合同,具备法定内容[15] - 担保合同订立时审查,违规条款可要求修改,拒绝则拒绝担保并汇报[16] 担保业务执行 - 对外担保由财务部经办,内部审计机构、法务部协助[19] - 加强担保业务会计系统控制,建立台账并妥善管理合同资料[19] 担保后续处理 - 发现被担保人重大事项及时报告董事会并采取措施降低损失[21] - 担保合同到期清查财产和凭证,终止担保关系[21] - 公司履行担保义务后追偿并通报董事会[21] 信息披露与责任追究 - 公司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特定情形及时披露[25] - 公司对外担保按制度执行,董事会依情况处分有过错责任人[29] - 董事、高管及相关人员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追究责任[29] - 经办人员或责任人违规对外担保造成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9] - 经办人员或责任人怠于履职致公司损失视情节处罚[29] - 责任人擅自决定使公司承担无需承担责任造成损失,应赔偿并受处分[29] 制度说明 - 制度“以上”“以下”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31]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31]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与解释[31]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亦同[31]
小崧股份(002723) - 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