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崧股份(002723) - 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小崧股份小崧股份(SZ:002723)2025-11-12 19:47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投资项目论证 - 募集资金到账后,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10]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0] 资金置换 - 原则上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操作[12]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中以原自筹资金支付后,可在六个月内实施置换[12] 资金使用期限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3]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5] 监管协议签订 - 应至迟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专户设置 - 存在两次以上融资,应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6] 资金存放 - 超募资金应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6]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规定履行程序,达到或超过10%需股东会审议通过[23]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3]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需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5] 资金检查与核查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25]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6] 节余资金使用规定 - 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使用有不同规定[23]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要求 - 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满足三个要求[23] 项目进展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26] 台账设立 - 会计部门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设立台账[25]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公告多项内容[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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