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崧股份(002723) - 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制度所规定董事离职包含情形: 第四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 辞职报告,说明辞职时间、辞职原因、辞去的职务以及辞职后是否继续在公司及 其控股子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是否存在未履行完毕 的公开承诺(如存在,说明相关保障措施)、辞职事项对公司影响等情况。 独立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者其 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 1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连选连任的; (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主动辞职的; (三)公司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解任的; (四)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董事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董事会将在 2 个交 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维护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有序,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 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