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围海(002586)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围海股份围海股份(SZ:002586)2025-11-12 19:47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5]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7]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7] 独立董事提名与比例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1] - 独立董事占比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11] 独立董事任期与解职 - 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可连选连任,但不超六年[12]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4] 独立董事补选 - 自提出辞职之日起60日内完成补选[14] - 特定情形致比例低于要求,60日内完成补选[14]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7]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2]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2] 会议资料要求 - 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董事会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5] - 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不迟于召开前三日提供资料[25] - 2名或以上认为资料不充分可联名要求延期[25] 费用与津贴 - 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承担[32] - 适当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3] 细则相关 - 由董事会制订并解释,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0] - 与法律法规或章程抵触按规定执行修订,报股东会审议[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