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六个月内举行[4] - 七种情形下,董事会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书面意见,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7]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需在15日前公告[11] 股东提案与资格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4] - 提出涉及投资等提案,需说明详情,按规定需评估等的,应在会前至少五个工作日公布结果[15] - 提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提案,需在通知中说明原因等情况[16]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出董事候选人[17]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会[20] 会议相关安排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2] - 股东可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委托需书面形式[20] - 出席会议人员提交凭证不符合规定视为资格无效[21]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5] - 全体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出席股东会,经理和其他高管应列席[25] 会议主持与费用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按规定推举主持人[29] - 提议股东自行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保证秩序,费用由公司承担[29]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41]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股份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41]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41]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特别决议通过[41] - 关联交易事项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投票表决,过半数有效表决权赞成通过;属特别决议范围,需三分之二以上有效表决权通过[33] 表决方式与规则 - 累积投票表决方式下,股东持有的每一股份有与董事候选人人相同的表决权[35] - 实行累积投票表决,股东可分散或集中行使表决权[35] -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逐个表决,改选董事提案通过后,新任董事会议结束后就任[34] - 股东会对列入议程事项均表决通过,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表决为记名式投票[34]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36] 其他事项 - 会议主持人对表决结果有怀疑或股东有异议时可点票[44] - 公司董事会应聘请律师出席股东会并对相关问题出具意见[44]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为十年[50] - 暂时休会时间不能超过二个小时[52]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法违规的决议[55] - 利润分配等方案批准后,董事会应在两个月内完成派发或转增事项[55] -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与法律法规相悖时按其执行[57] - 公司法等修改或股东会决定时公司应修改本规则[57] - 本规则的解释权属于董事会[58]
*ST围海(00258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