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的5%,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财务顾问[8] 超计划额度审批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计划投入,超计划额度10%以内(含10%)由总经理批准,10% - 20%(含20%)由董事长批准,20%以上由董事会批准[15] 闲置资金使用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须经董事会批准,且仅限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15] - 每12个月内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累计金额不得超超募资金总额的30% [18]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22]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22] 协议相关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相关方签三方监管协议[8]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在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报交易所备案公告[10] - 商业银行连续三次未履行协议,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10]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使用顺序为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归还银行贷款等[15]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18] - 公司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报告深交所并公告超募资金使用相关情况[18] 项目差异处理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并披露[19] - 募集资金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且超完成期限,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20] 项目进度报告 - 项目进度延期超6个月,有关部门应向总经理、董事会报告[26] 投向变更审批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需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议通过[28]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万元或低于承诺投资额1%,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9] - 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占净额10%以上,使用需保荐机构同意及董事会、股东会审议[30]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0%,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同意后方可使用[32]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部分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32] 审计与报告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33] - 董事会收到内部审计部门违规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33] - 董事会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说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33] - 经半数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计,公司配合并承担费用[34] 信息披露 - 公司应按规定披露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原因、新项目情况等信息[36] - 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专用帐户资金使用、批准及项目实施进度等情况[37] - 募集资金使用超两年,除披露信息外,还应披露经股东会表决的闲置资金使用计划[37]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随政策法规变化修改补充,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9]
*ST围海(00258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