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配置 - 公司内审部专职人员应不少于三人[4] 工作汇报 - 内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8] - 内审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5] 计划与报告提交 - 内审部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8] - 内审部实施现场审计后,原则上应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内部审计报告[12] 审计通知与反馈 - 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对象发出书面审计通知书,专案审计除外[12] - 内审部自接到公司意见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反馈给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13] 后续审计 - 内审部应自反馈意见送达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后续审计[13] 审计重点与频率 - 内审部应将重要对外投资等事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作为检查评估重点[15] - 内审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18] - 内审部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对其进行审计[19] 评价报告出具 - 公司根据内审部出具、审计委员会审议后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2] 外部审计要求 - 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时,要求其对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一次内部控制鉴证报告[23] 违规处罚与奖励 - 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内审部提出处罚意见报公司批准后执行[25] - 违反规定的审计人员,报请公司批准后可进行相应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5] - 对有功人员根据审计增收金额给予一定比例奖励[26] 规定修订与生效 - 本规定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28] - 本规定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8] 特殊事项审计 - 内审部在重要对外投资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15] - 内审部在重要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16][17][18]
*ST围海(002586) - 内部审计规定(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