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然智家(000785) - 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案
居然智家居然智家(SZ:000785)2025-11-12 20:16

公司历史 - 1990年3月10日公司首次向社会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75万股[1] - 1997年7月11日公司社会公众股1375万股在深交所上市[1] - 2019年11月26日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发行5768608403股股份购买资产并于12月20日上市[1] - 2024年12月6日公司更名为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 股本结构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622704.8814万股,均为普通股[2] 股份收购与转让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4] - 董事、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4] - 董事、高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4]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向法院诉讼[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全资子公司合法权益受损提起诉讼[7]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9]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9] 临时股东会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三分之二时2个月内开临时股东会[10]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2个月内开临时股东会[10]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13]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16]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6] 董事与董事会 - 董事会由12名董事组成,设独立董事4名,董事长1人[23] - 董事会将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辞任情况[22] -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等多项职权[23] 独立董事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29] - 独立董事应具备五年以上履行职责所需的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30] 交易与担保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4]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26]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34]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35] 其他 -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37]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为1年,可以续聘[37] - 2025年11月12日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有相关行动[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