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月内召开[3] 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6]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7]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7]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7] - 公司与关联人成交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股东会审议[8]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财务资助事项需股东会审议[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的重大交易需股东会审议[10] - 交易标的涉及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的重大交易需股东会审议[11] - 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累计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披露、审计或评估,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 召集与提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召开则5日内发通知[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召开则5日内发通知[15]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0%[1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8] 通知与时间 - 年度股东会提前20日、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以公告方式通知股东[18]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召开日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与网络投票开始日至少间隔两个交易日[19]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为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3] -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确需变更,召集人应于现场会议召开日两个交易日发布通知说明原因[23] 决议规则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9]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9]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30]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1]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31] - 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决议由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或2/3以上通过[32]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30%及以上,选举两名以上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34] - 累积投票制下,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表决权[34] - 选举董事时,选票投票权总数超股东合法拥有数则选票无效[34] - 股东会对提案逐项表决,不得搁置或不予表决[34] 其他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为10年[37] - 股东会若因特殊原因中止或不能决议应向浙江证监局和深交所报告[38]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并包含多项内容[38]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作特别提示[38]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二个月内实施[39]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40] - 本规则自股东会批准通过之日起生效2015年4月规则废止[42] - 本规则修订由董事会草拟报股东会批准[42] - 本规则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42]
万马股份(00227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