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威集团(603501) -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6] - 特定情形下,临时股东会应在2个月内召开[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应召开临时股东会[6] - 董事会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是否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21]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应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23] 股东会通知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1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28]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二日内发补充通知并公告提案内容[26]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2] - 审议公司拟与关联人发生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12]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达到一定比例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3] 股东会决议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3] - 公司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56] - 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特定情形的股东会决议[66]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31] - 网络投票开始和结束时间有规定[35]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应延期或取消,若有应提前公告并说明原因[32] - 股东代理人有相关权利,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件[37]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5] - 股东会资料由董事会办公室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75] - 本规则生效条件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H股在港交所挂牌上市[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