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发祥(002820) - 桂发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桂发祥桂发祥(SZ:002820)2025-11-13 07:57

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长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承担首要责任[4]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工作[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要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7] 信息披露要求 - 及时依法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信息,不得提前泄露[6] - 可自愿披露与投资者决策有关信息,但不得冲突误导[7] - 相关方公开承诺应及时披露并全面履行,变化时及时更新[8] 信息披露文件 - 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11]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6] - 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6] 需披露情况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需披露[20]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需进行业绩预告[21] - 变更名称、简称、章程、注册资本等应立即披露[21]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6] - 定期报告内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7] - 发生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应立即披露[18] 暂缓豁免披露 - 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23][24] - 需履行内部审批程序,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5] -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至证监局和交易所[27] 违规责任 - 信息披露义务人违规致投资者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32] - 有关人员违规披露信息造成损失,承担行政、民事责任,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64] - 公司聘请人员擅自披露信息造成损失,公司保留追究责任权利[64]